防雷器知识中心与您分享雷击伤亡的因素与特点。
1 雷击致人伤亡的因素
雷击对人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电损伤[1],致伤因素包括电流、电压和冲击波。电压越高,电能越大,致伤的可能性越大。一般民用电是220或380伏,而雷电电压可高达10亿伏,人体在强电场中可直接引起组织细胞损伤甚至死亡。电流强度越大对人体的危害越大,民用低压线路电流强度在几安培到几十安培之间,而雷电流可达20000-100000A,如直接击中,造成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,多立即死亡。一旦遭到雷击,轻者可出现惊恐、头晕、头疼、面色苍白、四肢颤抖、全身无力等,部分伤者会有中枢神经后遗症,如视力障碍、耳聋、耳鸣、多汗、精神不宁、四肢松弛性瘫痪等。严重的可出现抽搐、休克、昏迷,甚至呼吸、心跳停止。有些还因瞬间被击倒地或者在高处被击中跌落而引起脑震荡,头、胸、腹部外伤或四肢骨折。另外由于雷击造成建筑物毁坏或倒塌、线路引入高压、电器爆炸、雷击火灾等也能引起人员伤亡。
2 雷击致人伤亡的特点
雷击致人伤亡事故具有明显的区域性。雷击造成人员伤亡具有明显的城乡差异,1998-2004年城乡雷击伤亡比较见表1,这里面还有农村统计不全面的因素,实际上农村雷击伤亡情况更为严重。2005年全国共发生雷击灾害事故6200多起,导致530人死亡、504人受伤,其中死伤事故发生在农村的人数占到90.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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